关于印发2024年度集体及非林采伐计划的通知
通县林发〔2024〕120号
各乡镇综合服务中心,东宝新村街道办事处,英额布水库:
根据通化县“十四五”年森林采伐限额,按各乡镇森林资源和可采资源的比例及各地实际需要一次性将采伐计划下达至各乡镇。现就乡镇集体林采伐计划分配、组织调查设计等工作要求如下:
一、优先安排农民生产生活急需木材和危及人身安全的树木的采伐,优先安排灾害木采伐。根据检疫部门提供的检疫报告和意见,优先解决森林病虫害木采伐。
二、剩余采伐计划由乡镇林业管理部门根据森林资源档案,按各村可采资源的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占全乡镇的比例及实际需要将计划分解到村。
各村根据森林资源档案、现地实际和林权所有者经营意愿,按可采资源的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分解到林班、小班及林权所有者。具体分配的原则:一是主伐按林龄由高向低排序;二是抚育按郁闭度、经营密度和间隔期由高向低排序;三是低产低效林改造按郁闭度、单位面积株数和蓄积量等由低向高排序。
采伐计划经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在乡镇、村公示无异议后实施。
三、林权所有者上年度有林业违规违法行为的不予分配采伐指标。
四、采伐计划不允许结转。各单位分别权属、起源、森林类别、采伐类型的各分项计划不得串换使用。
五、各乡镇、村禁止以绿化、苗木、赞助费等任何名义乱收费。一经发现,采伐指标收回。
六、根据县委、县政府加强蝲蛄河流域水源地保护的要求,金斗乡、英额布镇、四棚乡的皆伐伐后必须营造红松大苗,苗高0.8m-1.5m,规格6×6m,中间营造红松2-2年生优质壮苗或珍贵阔叶树种,最终造林规格不低于2×3m。否则,按原规定公顷保留300株执行(林下已更新合格,且达到成林标准的除外)。
七、各乡镇乡级以上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皆伐伐后必须营造红松大苗(苗高0.8m-1.5m)规格6×6m,中间营造红松2-2年生优质壮苗或珍贵阔叶树种,最终造林规格不低于2×3m。否则,按原规定公顷保留300株执行(林下已更新合格,且达到成林标准的除外)。
八、在确保森林火灾风险可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防控等前提下,零星分布、不影响目标树生长的枯立木、病腐木、风倒风折木、霸王树等作为自然生态的一部分,一般不予清理。天然林抚育时,确实影响目标树生长、确需清理的枯立木、病腐木、风倒风折木、霸王树等在定位GPS点、留存影像照片等资料的前提下可以结合现地实际进行采伐调查设计,在调查设计说明书中应对清理采伐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作出专题说明,同时详细说明清理的树种、株树、蓄积量、出材量等情况,并提交GPS定位点、影像照片等资料。
九、各单位要严格按林木采伐调查设计细则(试行)进行设计,保证调查设计质量,杜绝采大留小、采好留坏现象;严格依照调查设计进行采伐作业,各乡镇主管林业部门需安排专人,负责对所有采伐设计小班进行监督管理,坚决杜绝超采、盗采以及滥采等违规行为。切实加强伐区监督管理和服务,发现问题及时调查处理,提高伐区作业质量,伐区未经验收合格严禁销售木材。
十、办理采伐证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0日。
通化县林业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