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社有资产招租的公告
按照全省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对部分社有资产进行公开招租。
一、出租房产的基本情况
通化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属10个基层企业共计47处房产对外公开招租。
二、招租方式
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招租。
三、承租人须知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独立法人及社会其他组织(法律规定者除外)。
2.承租后,承租方需缴纳一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待承租方缴纳完所有费用后,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后,出租方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承租方。
3.须遵守租赁合同的全部约定,全面履行承租人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租金。
4.不得将承租用房擅自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
5.经通化县供销联社同意后,承租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对承租用房进行装修,费用自理,但不得改变房屋原有的主体结构。
6.合同期满后,供销联社收回房屋进行公开招租时,对原承租人的装修费用不作任何补偿。
联系地址:通化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县茂山街道长征路138号)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435-5221315
通化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4年8月20日